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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陕西高职综合评价招生办法录取政策

来源:陕西省招生委员会办公室 2015-1-16 12:52:23

高职综合评价招生

1.招生院校

除国家级示范高职院校和省级示范高职院校参加单独考试招生外,省内其他高职院校均参加综合评价招生。

2.招生计划

各高职院校2015年度在陕高职(专科)综合评价招生计划由省教育厅核准,不得擅自扩大规模招生。

省招办将汇总并向社会公布参加2015年高职综合评价招生的院校名单及计划规模、各校各科类招生专业。医学、师范、公安司法类等国控专业和有特殊要求的专业,原则上不参加2015年高职综合评价招生。

3.招生章程

各高职院校要依据省教育厅陕教生〔20152号文件精神和本通知有关规定,制定规范细致的招生章程和综合评价办法,分别于2015120日前报省教育厅和省招办审核,省招办汇总各校经审核的招生章程并向社会公布。各招生院校同时在本校网站上向社会公布。

4.招生办法

高职综合评价招生工作通过各高职院校招生网站和省招办设立的高职院校分类考试招生网上管理平台(网址:www.sneac.edu.cn)进行,分为考生申请、考核录取、报到注册和正式备案4个流程。

1)考生申请

申请参加高职综合评价招生的考生必须已参加2015年陕西省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报名或陕西省普通高校职业教育单独考试报名,并参加各县(区)组织的普通高校招生体检。

符合条件的考生必须于201536800101700根据省招办公布的各高职院校综合评价招生计划和招生章程,依据本人意愿登录高职院校分类考试招生网上管理平台向有关高职院校提出入学申请。

高职院校在公布招生章程的同时,要通过有效方式,将本校组织的普通高中学生职业适应性测试、“三校生”文化基础和职业技能测试的时间、方式,综合评价所参考的内容,录取规则等,及时向社会进行宣传,方便考生了解本校综合评价招生时间节点和主要内容。

2)考核录取

高职院校要根据生源类型,分别组织职业适应性测试或文化基础和职业技能测试,并有相应成绩记录,高职院校不得以任何理由录取未参加本校测试的考生。

考生的体检结果、普通高中学生的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和综合素质评价结果由省招办通过高职院校分类考试招生网上管理平台向高职院校提供。

综合评价招生强调综合评价、多元选择、择优录取职院校要严格按照本校综合评价招生章程开展录取工作,是否录取考生以及录取专业由招生院校决定,未录取考生遗留问题由招生院校负责解释。

各高职院校必须于2015415日前,将本校预录取考生信息通过高职院校分类考试招生网上管理平台报送省招办,并将预录取考生名单(必须包括考生姓名、录取专业、毕业学校等基本信息)在本校招生网站上进行公示。高职院校报送的预录取考生数量原则上不得突破本校2015年度在陕高职(专科)招生计划总规模。

预录取阶段高职院校不得以任何理由向预录取考生发放正式录取通知书。

3)报到注册

高职院校安排新生到校报到注册的截止时间不得晚于2015428。被多所高职院校预录取的考生,只能自主选定1所高职院校报到注册。新生到校报到注册必须持本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进行现场确认。

4)正式备案

201542930日,高职院校到省招办为已报到注册新生办理录取正式备案手续,逾期不予受理。省招办将在陕西招生考试信息网(网址:www.sneac.com)上公示各校正式录取新生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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